檢調偵辦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,前日一口氣約談黃季敏、黃妻陳素霞、黃季敏女兒、胞兄黃文宙、胞姊黃聰琴五位黃家人。檢調懷疑,黃季敏安排胞兄組成圍標集團並擔任白手套收取回扣;胞姊則擔任人頭股東,甚至連黃季敏兒子黃郁升資金動向都極不尋常,疑經手相關資金,但因日前出國未到案,將是檢調下波偵辦重點。
檢調偵辦發現黃自知早被鎖定調查,擔心東窗事發,不但陸續買了十九塊金條洗錢,還一度找他的祕書葉珍元當人頭,藉葉名下買賣股票基金、卸任公職後,還藉投資公司分紅獲利作幌子藏匿賄款。檢調懷疑,黃利用「開公司、買金條、找人頭」三種洗錢手法,從中漂白黑錢、並隱匿犯罪所得。專案小組指出,黃季敏之所以視消防署重大採購案如「禁臠」,除藉署長權勢護航,採最有利標等採購方式增加人為操縱空間,更安排親友組成圍標集團,裡應外合順利將工程發包給特定廠商,藉此收取回扣。
檢調調查顯示,包括「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」、「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」、「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案」、「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擴充案」、「本署通訊設備搬遷案」等五項採購案,就是黃季敏成功運用圍標集團圖利特定廠商。
調查顯示,總價達八千九百萬元的五起採購案,舶菖企業便標下四件工程,其餘陪榜廠商幾乎都屬黃文宙控制的「圍標集團」。黃季敏從中抽取二至四成回扣,金額約一千六百萬元,由胞兄黃文宙擔任白手套收取輾轉支付;胞姊黃聰琴則名列「圍標集團」內兩家公司的人頭股東。
檢調發現,黃季敏與胞兄黃文宙的圍標集團勾結,利用署長權限,將消防署標案交給該圍標集團,黃氏兄弟再與集團成員朋分利益,黃季敏從中分得四成,是分錢最多者,估計至少收賄一千多萬元。黃季敏女兒前日也被約談到案,約談主要目的在釐清家中的財務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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