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涉及國安密帳案,昨天繳給國庫一千萬元換緩起訴方式落幕,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昨表示,富人犯法,能否改以捐款來換取緩起訴?他尊重檢察官的職權,不過,檢察官做這樣的決定,必須承受外界異樣的眼光。
檢方應考量社會觀感
國安密帳案中,尹衍樑被控幫助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長劉泰英將「奉天專案」所列的「鞏案」結餘款七百三十五萬美元存入公司,再以捐贈方式流至台綜院,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,由於尹當庭認罪,並表明願捐款做公益,台北地檢署昨將他緩起訴一年,條件是須向公庫繳交一千萬元。
林峯正表示,從尹衍樑的案例可見,檢察官對於被告是獨立犯罪、幫助犯或屬於共同正犯,擁有很大的裁量權,也許大生意人的一千萬元對他們來說是筆小錢,但對一般人來講,一千萬元是根本負擔不起的天文數字,財力沒那麼好的百姓若遇到尹衍樑這種情況,可能只好跟檢察官說「直接把我起訴」。
林峯正還說,檢方說「尹衍樑過去捐款近六億,素行良好」,這些內容恐怕都值得商榷,而且過去捐款做公益,也未必等同於在本案的犯後態度,檢方作緩起訴決定時,應考量社會觀感。
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吳孟良律師昨天得知尹衍樑被緩起訴,感到相當詫異,直呼:「為何沒辦洗錢罪?」吳孟良指出,這些錢很可能是貪污犯罪所得,尹衍樑收到後,卻透過旗下公司再回捐給台綜院,似已符合洗錢防制法的構成要件。
吳孟良認為,本案屬國家社會的重大案件,如有錢人捐錢就沒事,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,何況尹衍樑聲稱不知情,是否屬實,可否預見這筆錢來源不明,都值得探討,平心而論,如這筆錢沒問題,劉泰英直接換成台幣捐給台綜院就好,何必找尹衍樑過一手;至於尹衍樑是否觸犯背信罪,吳孟良認為背信罪構成要件嚴格,尹觸犯的可能性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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